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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居然被税务稽查连查三次,为什么税局“偏宠”你一个?!

2018-09-28 12:38:53 网络整理 阅读:56 评论:0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而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

自从今年三次“税务稽查”风暴开展以来,有不少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被税务局预警后评估稽查,结果不但要交回抵扣的税款,还要受到漏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为什么又落到自己头上?

财务报表数据又异常了?!

国地税合并之后,金三大数据稽查空前严格,成本费用、企业收入、应纳税额、虚开发票、坏账……已经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事项!谁不想有一双快速识别异常数据的火眼金睛,快速有效地识别风险陷阱,帮助企业规避?究竟那些财务高手们是如何做到1分钟内判断报表是否异常的?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税务部门是如何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

选择来源有哪些?

稽查案源是由稽查局的选案部门确定的,各地税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选案的职能放在哪一级机构可能有差别,但大体上,税务稽查选案传统上主要有四个来源:

1、自身发起。

自身发起即由稽查局的选案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日常申报信息,通过金税三期或人工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比对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

2、基层税务主管部门推送。

在一级稽查体制下,设区的市一级稽查局与各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是分离的,因此,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辖区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向市局稽查局选案部门提供一些案源。

3、接受举报。

接受举报是稽查局根据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从而进行税务稽查。

4、上级交办。

来自于上级的指令性检查任务,首先来自于税务总局。每年年初,税务总局都会布置新年度税务稽查工作,明确当年度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此外,税务总局还会针对某些全国性的大企业集团组织稽查,省级稽查局有时也会组织各地市稽查局同时对本省大企业集团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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