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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公布 7月1日起施行(4)

2018-05-28 18:50:56 网络整理 阅读:136 评论:0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部署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大型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体等特定区域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并指定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该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区域的牵头单位应当根据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一)编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协作机制;

(三)整合、储备本单元区域内的应急资源;

(四)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五)完善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合作机制。

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区域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所在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并加强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治队伍为主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救援队伍数据库,成立应急专家组,并纳入应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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