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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税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8-09-13 00:05:46 网络整理 阅读:241 评论:0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绩效考评,坚决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根据新个税法,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由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实施细则

2018个税分“三个阶段”实施

也必须有一定的实施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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