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能外出。
在乾隆时期,就准许留在广州的外国人每月出外闲游两次,但只限在花地和河南(今海珠区)的陈家花园两处。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之后,改成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三次,但每次限十人,地点也改成了海幢寺和花地,但不准饮酒滋事,也不能在外过夜。
而且要有一名通事跟着(最初是怕他们迷路和言语不通,容易跟当地民众起冲突),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保商和通事将受严惩,而外商也不能再去闲游了。
另外,就算外商有事要到行商那里,也只能走路去,不能乘轿。
外商一再被提醒,自己被容忍在这块地方暂住,是由于天朝对远来夷人的仁慈和怜恤,他们时刻被吩咐要“听话和服从,不可冥顽不驯,干犯圣怒”!
但据美国旗昌洋行的合伙人亨特,一位1825-1844年间生活在广州的美国人所见,实际上,有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比如,他们外出就不带通事了。但约束还是无处不在,受罚的通常是被牵连的中国人。
在这花城无处不飞花的新年假期里,外商中的一些年轻成员总会趁机结伴到花地去游玩。
赏花之余,外商们还可以在花地看到平常难得一见的广州富商家眷。外商与这些富裕阶层的人家彼此充满好奇。
在花地的新年聚会,参加的外商,有英国人、美国人、荷兰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有的来自印度或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