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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套路贷”诈骗行为应刑事打击

2018-08-13 02:47:34 网络整理 阅读:107 评论:0

最高法明确“套路贷”诈骗行为应刑事打击

最高法明确“套路贷”诈骗行为应刑事打击

近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在此背景下,监管也加大了打击力度。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容易混淆。分析人士指出,在涉贷案件中,一些非法放贷行为人会通过欺骗、胁迫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最终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此次通知针对这一行为的定性有所改变,不仅是变相收取高息的借贷行为,而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

“最高法院显然是注意到该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故出台针对该类型案件的指导意见,避免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沦为犯罪分的工具,保护好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套路贷的本质是将诈骗罪演化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犯罪分子将诈骗行为通过一系列事先设计好的民事行为予以合法化,在民事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通过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司法程序来实现利益目标。该类型交易比高利贷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其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财产权益,还将部分司法部门拉下水,系典型的“借刀杀人”的手法。

套路贷实际上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主要特征有“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假造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犯罪嫌疑人就会通过暴力、胁迫、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前就有法律人士指出,此类案件在民事证据上处于严重劣势,借款人应尽可能避免从没有资质和信用的民间机构和个人借款,以免掉入套路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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