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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中,如何保障投资者的安全(6)

2018-12-19 04:51:47 网络整理 阅读:100 评论:0

第三类是在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国家,既没有外汇保证金相关牌照,也没有针对性较强的监管规定。例如,欧盟的《欧盟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规定银行、保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均可以兼营衍生品业务;在英国申请金融牌照的时候,法律允许的公司类型均可选择相关业务;塞浦路斯的投资公司牌照(CIF)包含11个产品类别,其中外汇保证金业务属于第4类“货币相关衍生品”,这一类别包含众多类型的金融衍生品。

财务要求

除了美国和澳大利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财务要求与其牌照制度相一致。美国将零售外汇交易商与场内外汇交易的期货经纪商统一为外汇交易商(FDM),在财务方面与其他类型要求不同。澳大利亚将受监管公司划分为八类,分别对应不同的财务要求,经营外汇合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零售场外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提供者,而不是外汇交易商类别。

近年来,一些国家从财务要求来看,零售外汇行业监管越来越严。例如,在美国,对提供或参与的外汇期货经纪商和零售外汇交易商,调整后的资本净值不低于以下最高金额: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加上外汇债务总额中超过1000万美元的5%;期监会规章第1.17节要求的金额(如适用);所属..期货业协会要求的调整后资本净值。其中2000万美元的部分早期仅要求25万美元,之后提高到100万美元,08年10月为1000万美元,09年1月为1500万美元,09年5月达到2000万美元。在澳大利亚,对零售场外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者的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2014年1月31号以前从50万澳元和公司平均收入5%中选取较高的金额;在14年2月1日以后提高为100万澳元和公司平均收入10%中较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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